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
(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售价2500元(不含税),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
(3)将商场自用两年的小汽车一辆,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其账面原价14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
(4)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已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5)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33.4万元,同时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3.4万元。
(6)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
(7)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支付了4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8)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
(4)本月商场应缴纳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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