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公开招聘163名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需台站所在地区(州)户籍)。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发布招聘公告,发布信息期限: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正常工作。
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会计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驾驶员岗位学历不做要求;
6、有正式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7、30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8、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7日
2、报名地点:新疆广电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510办公室
联 系 人:关建伟
联系电话:0991-7756138
3、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
4、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
1、会计岗位和工程技术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用汉语进行考试,对非母语言考试者不加分。
(1)、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综合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时事、文史、民族政策、法律常识等内容的掌握情况。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卷面总分数的60%。
专业知识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应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会计岗位主要考核考生对会计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工程技术岗位主要考核考生对无线电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部分占笔试卷面总分数的40%。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广电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
笔试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按标准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语言表达、反应、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使用汉语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2年9月24日—2012年9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面试地点:新疆广电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乘坐10路、61路、60路、70路、920路向阳坡站下车即可)
总分计算比例: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驾驶员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进入实践操作环节。考试分为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实践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为驾驶实践操作。考生在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人员,在通过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驻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实践操作过程,成绩当场公布。
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在公布实践操作成绩时一并公布。实践操作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实践操作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9:30(北京时间)
实践操作考试集中地点:新疆广电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乘坐10路、61路、60路、70路、920路向阳坡站下车即可)
(2)、面试
面试按标准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对交通法规方面内容的掌握情况及考生的语言表达、反应、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在通过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在通过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使用汉语作答。
面试时间:2012年9月24—2012年9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面试地点:新疆广电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乘坐10路、61路、60路、70路、920路向阳坡站下车即可)
总分计算比例:总成绩=实践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七、考察
(一)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体检
自治区广电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和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本人申请,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由自治区广电局确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录用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刘波 驻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756339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职位表(下载)
2.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报名表(下载)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